- 苗栗縣議會副議長張淑芬率團赴南投交流露營場合法化經驗
- 許淑華籲中央放寬營位設施用地容許比例10%限制
- 南投縣列管573家露營場,實際營業370家
- 第一階段申請土地使用容許196案,核准80案
- 第二階段申請9家,核准4家正式合法化
- 南投已修法降低露營場申請門檻,45平方公尺以下免建照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苗栗縣議會副議長張淑芬今天率團至南投縣,交流露營場合法化輔導經驗。南投縣長許淑華在會中表示,目前各縣市露營場申設通過比例不甚理想,主因在於中央法規對營位設施用地使用容許比例僅10%,不符業者經營成本,盼中央在無公安疑慮下放寬規範。
許淑華指出,全國約1700多家露營場,苗栗與南投合計占約4成。南投縣列管露營場573家,實際營業中370家。縣府自112年起成立聯合管理輔導團隊,已完成508家現地盤查。第一階段申請土地使用容許共196案(自由時報報導為203家),其中既有露營場約占5成,已核准同意80案(自由時報報導為85家);第二階段申請9家,核准4家,正式合法化。
許淑華表示,南投縣已完成建築法規修訂,規定露營設施免臨接道路及申請指定建築線,建築物面積45平方公尺以下可免申請建築執照,降低申請門檻。縣府也每年滾動式檢討申請範本,置於網路e櫃檯供民眾下載。
張淑芬表示,此次交流是為了解南投縣政府經驗,促進兩縣露營產業健全發展,盼政府多予協助輔導,放寬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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