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韓「假新聞法」7月7日正式生效
- 散布虛假訊息最高可判賠實際損害5倍
- 累犯者面臨最高10億韓元罰款
- 大型平台須建立檢舉機制並公布透明度報告
- 記者協會與公民團體憂心寒蟬效應、箝制言論自由
- 該法由李在明所屬共同民主黨推動,源於尹錫悅散布選舉舞弊指控[3]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南韓修訂的《資訊通信網法》(俗稱「假新聞法」)於7月7日正式生效,旨在打擊網路虛假訊息。新法允許法院對蓄意散布非法、虛假或受操縱資訊的新聞媒體與大型社群媒體頻道(含YouTube創作者),判處高達實際損害金額5倍的懲罰性賠償。若經法院認定為非法後仍執意散布超過2次,累犯者將面臨最高10億韓元(約新台幣2100萬元)罰款。
新法要求每日活躍用戶超過100萬的大型社群平台(如Naver、Kakao、Google及Meta)建立用戶檢舉機制,接獲通報後須移除內容或暫停用戶帳號,並每6個月公布透明度報告。目前Naver和Kakao已根據「韓國網路自律組織」指南更新通報系統,但Google旗下YouTube等外國平台如何遵守新規仍不明朗[3]。
該法由總統李在明所屬的共同民主黨推動,2025年12月在保守派反對黨抵制下表決通過。立法背景源於前總統尹錫悅2024年短暫戒嚴後,李在明對網路輿論環境的擔憂。尹錫悅被指持續在YouTube散布無根據的選舉舞弊指控,以捍衛其奪權舉動並召集支持者對抗民主黨,後遭彈劾下台,因叛亂罪被判終身監禁,今年2月已提出上訴[3]。
反對者批評該法條文模糊,未明確定義何謂「虛假或受操縱資訊」,恐導致執法範圍過廣。南韓記者協會警告,鉅額賠償與訴訟可能對新聞機構產生「寒蟬效應」,阻礙媒體與公民監督掌權者,侵蝕民主基石[3]。首爾外國記者俱樂部也對訊息自由流通表達關切[3]。德成女子大學教授金洪悅指出,該法可能助長自我審查,網路公司為規避責任恐過度審核,移除合法內容[3]。
南韓主管機關「放送通信委員會」則淡化審查疑慮,強調由平台業者而非政府決定內容是否違規,且基於公共利益進行的報導可免於賠償指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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