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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支聯會案宣判 李卓人鄒幸彤各判7年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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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李卓人港區國安法鄒幸彤陸委會香港支聯會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香港支聯會顛覆案宣判,鄒幸彤判7年3月、李卓人7年、何俊仁5年2月
  • 支聯會另判罰港幣150萬元,須3個月內繳清
  • 法官認定本案屬「情節嚴重」,被告明知可能違法仍一意孤行
  • 何俊仁開審前認罪獲22個月扣減,鄒幸彤扣減最少刑期最高
  • 鄒幸彤庭上稱「無罪可悔」,至今仍堅持信念
  • 陸委會譴責判決,稱「一國兩制」是謊言
  • 陸委會呼籲港府立即釋放所有遭無理羈押的民主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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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已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何俊仁,因觸犯港區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今(11)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宣判。鄒幸彤刑期最重,判7年3個月;李卓人判7年;何俊仁判5年2個月;已解散的支聯會另判罰港幣150萬元(約新台幣600萬元),須於3個月內繳清。

本案4名被告(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何俊仁於開審前認罪,李卓人與鄒幸彤不認罪,支聯會則由破產管理署聘請大律師辯護,同樣不認罪。

法官於判辭中指出,雖然本案不涉暴力,被告未就「結束一黨專政」提出具體執行方法或時間表,但考量案發時社會動盪不安、活動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持續14個月、屬全港性且受眾廣泛、利用各類活動及社交平台犯事、被告具一定動員與影響力,且明知可能違法仍一意孤行,屬有預謀,故認定為「情節嚴重」。

量刑方面,3名被告以7年6個月為起點。何俊仁因認罪獲22個月扣減;何俊仁與李卓人因曾任21年公職,各獲酌情減刑3個月;另因辯方同意大量案情節省法庭時間、審訊延後造成心理壓力,各獲3個月扣減。鄒幸彤扣減最少,刑期最高。

鄒幸彤在庭上表示,爭取民主不應被懲罰,並說「我哋所做嘅嘢係一日監都唔應該坐」,她向法官確認自己沒有做錯,無罪可悔,至今仍堅持信念。大律師沈士文為李卓人、何俊仁求情時指出,支聯會30多年來以和平非暴力方式宣傳,並無破壞行為,何俊仁曾患癌症,現仍需服藥控制。天主教榮休樞機陳日君到場旁聽。

陸委會隨後發布新聞稿表達遺憾與譴責,強調追求民主人權無罪,有關方面以國安為由羅織罪名、進行政治審判,再次向國際社會證明所謂的「一國兩制」完全是欺騙世人的謊言。陸委會反問,中共2021年發布「中國的民主」白皮書宣稱「民主是全人類的共同價值」,則支聯會的民主主張何罪之有?陸委會呼籲中共及港府立即釋放所有因行使基本權利而遭無理羈押與判刑的民主人士,並表示將與國際社會民主夥伴並肩守護民主自由前線。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聯合國人權專員籲撤銷判決[6]
  • 歐盟批審判具政治動機[5][4]
  • 鄒幸彤已決定上訴[3]
  • 李家超稱判刑彰顯法治[3]
  • 台灣民團聲援,王丹稱「天一定會亮」[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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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壹蘋新聞網等5家媒體報導)

國際反應與後續動態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克(Volker Turk)發表聲明,呼籲撤銷對李卓人、鄒幸彤、何俊仁的判決,並重申應讓港區國安法符合中國依國際人權法所承擔的義務[6]。歐盟對外事務發言人艾拉努尼(Anouar El Anouni)則批評此審判「具有政治動機」,稱裁決削弱外界對法治的信心並傷害香港聲譽[5][4]。

鄒幸彤決定上訴

鄒幸彤已決定上訴[3]。其好友、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透露,鄒幸彤對判刑已有心理準備,精神狀態穩定,但還押逾千日後消瘦不少;正式服刑後每月探視機會將大幅減少至2次(家屬可額外申請2次)。據推算,扣除已還押日數,鄒幸彤預料可於2030年出獄,屆時45歲[3]。

港府與警方回應

香港特首李家超表示,被告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達意見自由的範圍,判刑顯示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以顯法治[3]。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指出,鄒幸彤毫無悔意,其刑期最高屬意料中事[3]。

台灣民團聲援

司改會、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香港邊城青年等民團在立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訴求釋放3人、廢除港區國安法[2]。六四民運領袖王丹則透過臉書表示,此判決「是對中共和港府的宣判」,並稱「天,是一定會亮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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