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淡水陳姓藥師涉嫌對女工讀生下藥,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 涉犯欺瞞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等罪,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
- 法院認定有滅證、勾串證人之虞,無法以具保替代
- 被害女子8月26日發現水杯遭下藥,驗出BZD陽性反應
- 藥局監視器遭格式化,檢警透過雲端備份還原下藥畫面
- 陳男坦承下藥,辯稱只是想測試過期藥效[2]
淡水藥師涉下藥案 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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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某藥局陳姓負責人,涉嫌對店內女工讀生下藥,案件曝光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士林地檢署主動分案,指揮警方搜索拘提後,於今(6)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下午開庭審理,認定陳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及刑法傷害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勾串證人之虞,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但不禁止收受物件,可抗告。
法院說明,陳男所涉「以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已有事實足認其有滅證行為。此外,尚有其他證人未到案,考量證人與陳男關係,若讓其在外,亦有勾串證人之虞,認為無法以具保等其他替代手段避免,故裁定羈押。
檢警調查指出,被害女子在該藥局打工近1年,8月26日目擊陳男打開她的個人水杯,隨後喝水時發現味道苦澀、呈現白色混濁狀且杯底有粉末,不久出現頭暈、心跳加快、意識模糊等狀況。陳男提議載送返家遭拒,女子自行返家後即「斷片」,隔日精神狀況仍差。8月28日女子帶著水杯向警方報案,相關證物初篩驗出苯二氮平類(BZD)陽性反應。
檢警4日晚間先限制陳男出境、出海,5日上午搜索其藥局及住處,查扣手機、電腦主機、電子儲存裝置、監視器及藥品進貨資料等證物,並拘提陳男到案。搜索時發現藥局內監視器遭格式化,疑刻意滅證,但檢警仍透過雲端及手機備份,發現陳男對女子水杯動手腳的畫面。陳男雖坦承下藥,但辯稱只是想測試過期藥物藥效[2]。
檢方漏夜偵訊後,認定陳男涉嫌以欺瞞方式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猥褻未遂及傷害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士檢表示,後續將持續蒐證,全面清查陳男相關犯行,並呼籲民眾如有類似被害遭遇,可儘速向檢方提出告訴或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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