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狗便未清罰5400元,人隨地大小便僅罰1200元
- 議員陳文政質疑同法兩套標準,不符比例原則
- 環保局稱2021年議會決議提高罰鍰,案件數降兩成
- 環保局長吳盛忠表示將重新檢視裁罰標準
(綜合中時電子報、今日新聞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議員陳文政今(27)日在警消環衛委員會業務質詢時,出示民眾陳情提供的裁決書指出,台中市環保局針對犬隻在公共場所便溺、飼主未清理的案件,裁罰5400元,另須接受1小時環境講習;但民眾若在公共場所隨地大小便,實際裁罰金額卻僅1200元。兩者引用同一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範圍1200元至6000元),罰金卻相差4.5倍。
陳文政質疑,「人的排泄物跟狗的排泄物,對公共環境的污染到底差在哪裡?」他強調養狗有維護環境的責任,不清狗便當然應處罰,但問題在於裁罰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及一般社會認知。他並指出,台中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早在2023年就曾提出疑義要求檢討,2025年又再次提醒,現行規定對不清狗便的開罰金額,甚至可能高於營建砂土污染。
環保局環管科長陳泓璋說明,當初是為督促飼主攜帶清理工具,2021年議會法規委員會決議將初犯罰到6000元,之後下修至5400元;提高罰鍰後,案件發生數下修兩成。環保局長吳盛忠則表示,將重新檢視相關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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