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TVBS新聞等5家媒體報導)
國民黨籍金門縣議員洪成發,因擔任烈嶼鄉長及縣議員期間涉嫌圖利家族企業承攬公共工程,今日遭金門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政府採購法》提起公訴。洪成發及其子女均坦承犯行。
檢方調查,洪成發於103年至107年擔任烈嶼鄉長期間,利用職權核定64件公共工程,指示子女以其經營公司名義投標,未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自行迴避,使家族企業取得標案,總撥付款金額3億3094萬41元,獲利2647萬5203元[4]。其中3件工程另涉以多家公司共同投標營造競爭假象,構成詐術圍標。
洪成發於113年擔任縣議員期間,提出2件地方建設建議案,金門縣政府據此編列預算辦理招標後,洪成發隨即指示子女以家族公司名義投標,同樣未依法迴避,分別獲利193萬7599元及65萬4762元[4]。另1件烈嶼鄉西口村公共工程標案,也涉詐術圍標。
全案犯罪所得共計2906萬7564元,洪成發已於偵查中自行繳回1500萬元,檢方請求法院宣告沒收其餘犯罪所得。檢方指出,未發現洪成發有綁標、洩漏底價等行為,也無證據顯示其刻意排除其他廠商競爭或惡意抬高造價。考量烈嶼鄉地處偏遠、工程易流標,洪成發公司長期投入當地建設,客觀上對地方有助益,但不足以正當化違法行為,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n\n洪成發去年獲全國好人好事代表,在地方擁有相當高的聲望[2]。檢方表示,全案自113年間展開偵辦,由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組成專案小組,歷經近2年蒐證、監控,今年5月13日搜索並約談洪成發及相關人員到案。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洪成發及其子涉案重大且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子於6月間以100萬元交保停止羈押,其女則以100萬元交保候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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