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鴻薇「金屋藏潘」案更一審宣判,改判賠30萬元
- 高院認定王鴻薇仍需賠償,但免移除相關言論
- 原一二審判賠50萬元並須刪文,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 潘孟安原求償150萬元,主張係租屋非受贈
王鴻薇「金屋藏潘」案更審 改判賠30萬免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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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潘孟安王鴻薇誹謗金屋藏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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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報導)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2023年12月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現任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入住綠能廠商董事長楊宗名下、位於台北市萬華區的豪宅「力麒御品」,並以「金屋藏潘」等言論影射潘孟安接受財團供養。潘孟安否認,稱係由助理以月租6萬8千元承租,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要求刪除相關貼文及影片。
一審台北地院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均認定王鴻薇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賠50萬元並須移除相關言論。王鴻薇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未審酌其言論是否屬合理評論範圍,將全案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日宣判,改判王鴻薇須賠償30萬元慰撫金,但文章及影片不必移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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