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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鴻薇「金屋藏潘」案更審 改判賠30萬免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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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一審潘孟安王鴻薇誹謗金屋藏潘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王鴻薇「金屋藏潘」案更一審宣判,改判賠30萬元
  • 高院認定王鴻薇仍需賠償,但免移除相關言論
  • 原一二審判賠50萬元並須刪文,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 潘孟安原求償150萬元,主張係租屋非受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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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報導)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2023年12月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現任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入住綠能廠商董事長楊宗名下、位於台北市萬華區的豪宅「力麒御品」,並以「金屋藏潘」等言論影射潘孟安接受財團供養。潘孟安否認,稱係由助理以月租6萬8千元承租,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50萬元,要求刪除相關貼文及影片。

一審台北地院及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均認定王鴻薇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賠50萬元並須移除相關言論。王鴻薇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未審酌其言論是否屬合理評論範圍,將全案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日宣判,改判王鴻薇須賠償30萬元慰撫金,但文章及影片不必移除。全案仍可上訴。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法院認定王鴻薇最初「金屋藏潘」言論已盡查證義務,不構成侵權[3]
  • 但潘孟安出示租約後,王鴻薇仍指其「造假」,此部分未經查證判賠30萬[3]
  • 王鴻薇須移除指「造假」的貼文及影片,其餘言論可保留[3]
  • 王鴻薇稱判決受潘孟安壓力,將繼續上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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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中央社、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更一審判決出現重大轉折:法院認定王鴻薇最初的「金屋藏潘」言論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不構成侵權;但潘孟安出示租約澄清後,王鴻薇仍發文指其「造假」,此部分未經查證,判賠30萬元並須移除該部分貼文及影片[3]。王鴻薇對此表示遺憾,稱判決「顯然仍受潘孟安壓力」,將繼續上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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