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神醫學會籲釐清「緊急護送」與「強制住院」為不同程序
- 護送就醫為讓個案及時接受評估,非逕行認定須強制治療
- 到院後須由專科醫師依法評估,不符條件不得強制住院
- 救護車束帶功能類似安全帶,目的為保障運送安全
- 學會籲勿污名化精神疾病患者,避免影響就醫意願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近期苗栗郵局外包司機遭砍命案及高雄教師事件,使精神醫療緊急處置機制引發社會討論。台灣精神醫學會昨(12)日發表聲明,今(13)日秘書長李俊宏進一步對外說明,強調「緊急護送」與「強制住院治療」為不同法律階段,盼社會理性理解系統運作。
李俊宏指出,當疑似精神病人因精神狀態導致本人或他人有立即危險時,警察、消防等單位得依法協助護送至醫療機構接受專業評估。法規納入「疑似病人」概念,是因部分個案從未接受精神科診斷,若須確診後才能介入,恐錯失預防時機[1]。護送就醫的目的是讓個案及時獲得醫療判斷,並非逕行認定須接受強制治療。
至於強制住院,李俊宏表示,個案到院後須由衛福部指定的精神專科醫師,依精神衛生法規定評估是否符合要件,有明確法律規範及審查程序,並非護送到院後就一定會被強制住院。若不符合條件,醫療團隊只能勸導住院,不能任意限制病人自由[1]。
針對外界質疑救護車使用束帶涉及過度約束,李俊宏澄清,民眾常將「束帶」與「醫療約束帶」混淆;救護車為快速行駛運具,推床空間有限,束帶功能類似汽車安全帶,目的是避免病人在運送過程中跌落受傷。
李俊宏提醒,精神疾病與其他疾病相同,需要理解與適當治療,而非污名化。若社會因片面資訊對制度產生誤解,可能增加病人與家屬尋求協助的困難。精神醫學會強調,所有醫療處置均須遵循比例原則、最小限制原則及病人最佳利益原則,依法辦理並接受監督機制檢視。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