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男不滿鄰居拍其小孩,堵住電梯2分鐘並飆罵三字經
- 一審依強制罪判拘役59日,可易科罰金
- 林男上訴辯稱髒話是口頭禪,高分院駁回確定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市北屯11期重劃區一處社區大樓發生住戶衝突。林姓男子因不滿鄰居於2024年10月間拍攝其孩子在社區大廳騎滑步車,同年12月22日晚間在社區大廳巧遇該鄰居,見對方走進電梯準備上樓,林男伸手強行擋住電梯感應門,並當眾飆罵三字經、「衝三小」、「要不要叫人給你處理一下」、「出來輸贏」等語,時間長達約2分鐘,直到其他住戶上前勸阻才鬆手。鄰居受困電梯內心生恐懼,事後提告。
檢方依強制罪、公然侮辱罪及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之強制罪判處拘役59日,可易科罰金5萬9000元。林男上訴主張三字經僅是「口頭禪」,擋電梯是為要求對方為偷拍道歉,手段輕微不具違法性。
台中高分院近日駁回上訴,認定林男長達2分鐘反覆使用粗鄙言詞,針對性極強,已超越一般人可忍受範圍,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全案確定。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