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矯正署115年編8711萬元汰換42台純電公務車
- 立委翁曉玲質疑滿8年即汰換、不問里程浪費公帑
- 法務部稱遵循行政院公務車電動化政策
- 政策目標2030年首長車、2035年公務小客車全面電動化
- 法務部澄清養護費流用爭議,稱符合預算法規定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法務部今(28)日針對矯正署編列8711萬元汰換42台純電公務車引發立委質疑一事發布新聞稿,強調此舉是遵循行政院政策,加速達成減碳目標。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在立法院審查法務部預算時指出,矯正署115年度編列8711萬元購買42台純電小客車,且只要車齡滿8年、不問行駛里程就全數汰換,平均每台購車費用近200萬元,質疑浪費公帑。
法務部回應,行政院於2025年3月推動公務車電動化計畫,目標為2030年正副首長專用車全面電動化、2035年公務小客車全面電動化,並針對已屆滿8年的公務小客車優先汰換為純電車。矯正署逐年編列預算是遵循該政策。擬汰換車輛經盤點各機關實際需求及車況後,依「115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規範辦理。
針對另一起「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流用至「房屋建築養護費」的爭議,法務部說明,兩者同屬「業務費」項下的第二級科目,年度中若房屋修繕預算不足,由設施養護費調整支應,符合預算法規定。法務部並表示,116年度基準表已刪除原有編列限制,未來將參考實際執行數核實編列房屋建築養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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