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娜絲颱風期間台中樹倒壓屋,法院判國賠7.6萬
- 法官認定當天風雨未達不可抗力程度
- 北屯區累積雨量僅82.5毫米,最大瞬間風速3.7m/s
-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管理疏失,未事先加固樹木
- 判決可上訴
(綜合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去年7月丹娜絲颱風襲台期間,台中市北屯區一棵樹木倒塌壓毀蔡姓男子住家,蔡男向管理機關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求償遭拒後提起國賠訴訟。台中地院近日判決,認定事故發生時風雨未達不可抗力程度,主管機關管理確有疏失,應賠償7萬6283元,可上訴。
蔡男主張,去年7月7日台中市雖宣布停班停課,但住家附近並未出現狂風暴雨,樹木卻在無風雨至輕微風雨情況下突然傾倒,壓毀屋頂及相關設施,修繕費等損失共11萬9175元。他認為該樹長期缺乏修剪維護又緊鄰民宅,管理機關未盡責任。
農田水利署抗辯,事故發生正值丹娜絲颱風侵襲,且此前連日降雨,台中站當月累積雨量高達1177.5毫米,創近21年同期新高,約為近百年平均值4倍,主張樹木倒塌屬颱風及豪雨等不可抗力因素,非管理疏失。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國家機關欲主張不可抗力免責,須證明災害已達客觀上無法預防、無法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程度,而非遇到颱風就當然免責。主管機關在颱風來襲前仍可依氣象預報掌握風雨強度,對有風險樹木事先修剪、支撐或加固。
法官比對中央氣象署資料發現,當天台中市北屯區累積雨量僅82.5毫米(大雨等級),最大瞬間風速僅3.7公尺/秒(約3級微風),與足以吹倒大型樹木的強風仍有相當差距,認定樹木倒塌並非颱風造成的不可抗力。審酌蔡男提出的修繕單據及損害證明後,認其中7萬6283元有相當因果關係,判決農田水利署應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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