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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千娜翻唱老歌挨告 作詞人撤告不起訴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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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訴處分只有孤單陪伴我李千娜滾石唱片著作權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李千娜翻唱《只有孤單陪伴我》遭作詞人黃建銘提告侵權
  • 滾石唱片提出30多年前授權合約,證明已獲合法授權
  • 黃建銘發現誤會後主動撤告,檢方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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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歌手李千娜去年發行台語專輯《千娜舞台秀-彼段過去經過阮兜口》,翻唱1980年代經典歌曲《只有孤單陪伴我》,遭作詞人黃建銘提告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今(21)日偵結,因黃建銘主動撤告,全案獲不起訴處分。

黃建銘提告指出,他享有該曲歌詞著作權,未授權給光美文化公司或他人,滾石音樂收購光美後,去年7月與李千娜經紀公司簽署授權,將該曲收錄為專輯第8首,並由環球公司發行實體CD及上架KKBOX、Apple Music、YouTube、Spotify等數位串流平台,認為此舉侵害其著作權。

滾石唱片在檢方偵查時翻出保存30多年的原始合約文件,證明光美公司當年早已獲得黃建銘的合法授權。黃建銘發現是誤會一場後主動撤回刑事告訴。因本案所涉罪名均為告訴乃論之罪,檢方據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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