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經發局抽查316件旅遊用品,66件標示不合格
- 不合格商品包括行李箱、掛繩、腰包等,無任何中文標示
- 已要求業者下架並限期改善,逾期最高罰20萬元
(綜合聯合報、自由時報報導)
新北市經濟發展局於暑假旅遊旺季,針對市售旅遊用品進行商品標示專案抽查,在全市29區共抽查316件商品,其中66件標示不合格,已要求業者立即下架並限期改善。
經發局長盛筱蓉表示,常見旅遊用品如行李箱、掛繩、腰包等屬一般性商品,應符合「商品標示法」規範。本次不合格主因為商品本身未有任何中文標示。經發局已依規定要求業者下架並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將依法裁處2萬元至20萬元罰鍰,情節嚴重者將公告業者名稱。
經發局提醒,一般性商品應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或進口商資訊、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製造年月、淨重、容量、數量或度量等資訊,呼籲消費者購買時應留意完整中文標示,拒絕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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