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軍謝姓上尉將手機攜入岳飛艦戰情室禁制區
- 艦隊調查後記大過1次,謝男不服興訟
- 謝男辯稱手機無訊號且不清楚規定
- 艦隊指謝男已簽署手機使用須知,案發前1個月才宣導
- 一審法官認定服役13年辯稱不知規定是卸責
- 最高行政法院18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海軍一四六艦隊岳飛艦謝姓補給長上尉,於113年1月3日上午執行任務期間,將私人智慧型手機攜入艦上禁制區「戰情室」使用。艦隊調查後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及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於同年4月記大過1次。
謝姓上尉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當時是為辦理跨年度財務與薪餉作業,急於聯繫主計科預財官才進入戰情室借用戰情電話,並未攜帶手機進入禁制區。他辯稱手機在海上無訊號,無資安疑慮,且自己是第一次進入戰情室,不清楚相關規定。
艦隊反駁指出,謝男進入戰情室聯繫公務時拿出手機,當場被下士發現並由戰情官糾正,謝男才將手機收回工作服內。艦隊強調,案發前1個月才宣導嚴禁攜帶手機進入戰情室等禁制區,且謝男到艦報到時已簽署手機使用須知,對規定知之甚詳。
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發現,岳飛艦戰情室入口處張貼有禁用手機標語並設置保管櫃,資安官確曾於案發前1個月在公務群組宣導相關禁令。法官認為謝男服役已逾13年,資安規定是國軍宣導重點,辯稱「非作戰部門軍官、不清楚規定」明顯是卸責之詞。一審判決駁回後,謝男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於18日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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