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士林地院判准離婚,女兒親權歸妻子單獨行使
- 丈夫婚後長期無業、家暴,曾斷水電換門鎖趕妻女出門
- 妻子獨力扶養患有自閉症的女兒,分居4年
- 丈夫須負擔分居後至2024年8月間扶養費24萬4060元
- 自2024年9月起每月另付1萬1000元扶養費至女兒成年
- 丈夫反索339萬代墊費,法官不採信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報導)
台北一名人妻控訴丈夫婚後不工作、不給家用,還對她和患有自閉症的女兒言語暴力及毆打,甚至將女兒房間斷水斷電、更換門鎖,將母女逐出家門。雙方分居多年後,妻子提告離婚並請求單獨行使親權,士林地院審理後判准離婚,女兒親權由妻子單獨任之,並判丈夫須負擔扶養費。
妻子主張,丈夫婚後經常懷疑她與其他男性有染,自己卻與多名女性曖昧,甚至被發現到汽車旅館休息的收據。女兒出生後,丈夫要求她辭職在家,卻不給生活費,自己則長期無業,家計全由妻子獨力負擔。丈夫還對她及女兒施以言語暴力及毆打,導致女兒從幼兒園大班起就出現情緒障礙,2021年被診斷為自閉症。2020年11月起爭吵加劇,丈夫動手毆打母女,妻子於隔年7月通報家防中心並取得保護令。同時期丈夫因與女兒爭吵,竟將女兒房間斷水斷電,妻子報警後在警方建議下帶女兒外出投宿,返家時發現門鎖已被更換,從此被趕出家門。
丈夫則主張自己在家當家庭主夫,承擔全部開銷,反過來向妻子索討代墊扶養費及家庭生活費共339萬5333元,並爭取女兒監護權。法官不採信丈夫說法,認為其無收入且未提出支付憑證,且丈夫自承分居後未付扶養費。審酌妻子月收入6萬餘元、丈夫無收入但財產約600萬元等情,判丈夫須負擔分居後至2024年8月間女兒一半扶養費共24萬4060元,另自2024年9月起至女兒18歲前,每月負擔1萬1000元扶養費。考量妻子已單獨照顧女兒4年,親子互動良好,判定親權由妻子單獨任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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