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志成被控揪團赴陸接受招待,喊「下架民進黨」口號
- 一、二審均認定屬言論自由,判無罪
- 法官指檢方未證明旅遊利益與投票意向有對價關係
- 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前新黨立委鄭龍水胞弟、中華泛藍協會成員鄭志成,被控於第16屆總統大選期間,招攬上百名里長及里民赴山東、山西旅遊,團員僅自付約2.4萬至3.6萬元機票費,落地後食宿交通全由當地台辦招待,席間高喊「九二共識、下架民進黨」等口號。高雄地檢署依反滲透法及選罷法起訴。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仍維持無罪判決,全案可上訴。
法官認定,檢方未提出實質金流證據證明陸方資助金額,且餐敘現場僅泛指支持「藍營政黨」或「政黨輪替」,並非針對「特定候選人」進行公開宣傳,與反滲透法構成要件不符。團員席間高喊「九二共識、下架民進黨」等口號,屬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難認犯罪。多位團員也證稱投票立場不受影響,返台後無拉票行為,無法證實旅遊利益與投票意向具備對價關係。
全案仍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