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俊銘4度朝地面試噴辣椒水,導致柯文哲等人不適
- 台中地檢署認定非執行職務行為,且劉芩妤已撤告
- 周俊銘獲不起訴處分,但已遭記過調職
(綜合自由時報、東森新聞等4家媒體報導)
今年4月17日,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至台中逢甲夜市掃街,時任第六分局長周俊銘因隨身辣椒水噴頭破裂,4度朝地面試噴,導致辣椒水霧飄散,造成柯文哲、同黨市議員參選人劉芩妤及周邊民眾不適。劉芩妤隔天報案提告傷害,警方調閱385支監視器後才發現是周俊銘所為,周隨後遭記過、調離主管職。
台中地檢署近日偵結,認定周俊銘4次噴灑位置與劉女及民眾距離約8.75公尺至21.1公尺不等,且均朝地面噴灑,並非針對特定對象,亦非執行驅離等法定警察職務,雖處置不當,但難認屬「執行職務」行為。由於傷害罪為告訴乃論,公務員執行職務時犯傷害罪才不受此限,而劉芩妤已撤回告訴,檢方因此對周俊銘做出不起訴處分。
周俊銘在刑事責任上雖獲不起訴,但先前已因隱瞞真相引發誠信風暴,遭警局記過並調職,為此付出行政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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