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姓教練指導仰式時揉捏男童臀部力道過大,並抓傷手臂
- 刑事部分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日確定
- 民事判賠醫療費650元及精神慰撫金5萬元,共5萬650元
- 男童父親請求的交通費遭法院駁回,認定屬間接侵害
- 民事部分仍可上訴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報導)
台南一名李姓游泳教練,2025年7月19日下午在泳池指導國小男童學仰式時,為提醒男童踢水時臀部要用力,以過大力道揉捏男童臀部,造成男童兩側臀部多處挫傷瘀血;教學過程中又不慎抓傷男童左前臂。男童家長無法接受,提出刑事及民事告訴。
刑事部分,李姓教練坦承犯行,但因男童家屬無調解意願,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台南地院今年5月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李男拘役50日確定,不得上訴。
民事部分,男童及父母請求醫療費650元、精神慰撫金8萬元,以及父親因陪同就醫、訴訟往返所支出的交通費7205元(含高鐵及油費)。台南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定醫療費650元無爭議,准予賠償;精神慰撫金部分,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男童精神痛苦程度,判賠5萬元。男童父親請求的交通費,法院認定屬間接侵害,非侵權行為請求範疇,予以駁回。合計李男須賠償5萬650元,民事部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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