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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區間車撞鐵軌排石 涉案學生函送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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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危險區間車台鐵少年法庭鐵軌排石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台鐵區間車撞上鐵軌排石,未出軌但延誤26分鐘
  • 涉案者為2名未成年學生,訊後函送少年法庭
  • 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偵辦,最重可處10年徒刑[1]
  • 家長恐須負連帶民事賠償責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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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鐵2540次區間車今(22日)下午3時21分行經大甲至日南間(K178+500處),撞上未成年學生在軌道上排放的石頭。列車未出軌,但考量行車安全,後續於竹南站折返,導致原訂由竹南開往彰化的2539次區間車停駛,旅客轉乘2541次,共影響2列次,延誤26分鐘。

鐵路警察局台中分局大甲派出所接獲報案後,調閱監視器追查,鎖定2名未成年學生涉案,傳喚至大甲派出所製作筆錄。因涉案者未成年,少年法庭已裁示偵查不公開,警方不便說明具體動機及細節。訊後學生由家長帶回,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函送台中地方法院少年法庭。

台鐵呼籲,在鐵軌上排石或放置異物屬違法行為,危害行車安全,經查獲將移送法辦。根據鐵路法第68條,故意在軌道上堆放異物致生危險,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面臨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家長恐須負連帶民事賠償責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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