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9件市售牡蠣中20件為境外混充,占比約16%
- 混充牡蠣主要來自越南,價格僅國產三分之二[1]
- 3件已偵結,最高罰20萬元及有期徒刑4個月
- 漁業署4月起擴大跨區抽檢市售通路
- 民眾可認明產銷履歷或QR code選購國產牡蠣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農業部漁業署今(28)日公布市售牡蠣抽檢結果,自2023年12月至今年3月共採樣119件,經鑑定有20件為境外牡蠣混充國產,占比約16%。其中3件已偵結,分別處以20萬元、10萬元罰金及有期徒刑4個月。
漁業署指出,不肖業者利用進口牡蠣價格僅國產約三分之二的低價優勢,混充牟利。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已召集農業部、衛福部及法務部成立跨部工作小組,採用水產試驗所2023年開發的「牡蠣多重元素」與「物種鑑別」技術進行產地判別。違規案件除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標示不實外,也涉《刑法》虛偽標記及詐欺得利,由衛福部移請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
自由時報報導指出,混充的境外牡蠣主要來自越南[1]。漁業署表示,今年4月起已針對賣場、超市、傳統市場及網路電商平台的牡蠣產品進行跨區隨機抽檢。漁業署也建議民眾選購具有產銷履歷或QR code追溯條碼的牡蠣產品。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