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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蔻烏龍爆料案二審改判9月

已沉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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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誹謗周玉蔻張淑娟晶華緋聞案蔡玉真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周玉蔻、蔡玉真二審改判9月、6月徒刑
  • 一審原各判1年6月,二審撤銷改判
  • 蔡玉真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 周玉蔻仍做無罪答辯,蔡玉真稱後悔一輩子
  • 張淑娟痛批被告「拿麥克風殺人」
  • 胡婉玲作證稱節目「吊胃口」,感嘆官司「很可悲」[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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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3家媒體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2022年於民視「辣新聞」節目及臉書,烏龍爆料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蔣孝嚴「晶華緋聞案」女主角,遭張女提告。台北地院一審依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各判1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今(29)日二審宣判,撤銷原判,改判周玉蔻9月徒刑、蔡玉真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仍可上訴。

二審審理期間,周玉蔻仍做無罪答辯,稱是根據飯店人員及蔡玉真說法查證而誤認,事後已公開道歉;蔡玉真則表示後悔一輩子,事件發生後關閉臉書、未再上政論節目。合議庭為釐清2人是否具犯意聯絡,曾勘驗2022年9月間的LINE對話紀錄,顯示2人討論要在節目中「一起罵蔣孝嚴」[1]。

張淑娟多次到庭落淚,痛批被告「拿麥克風殺人」,稱自己與2人無冤無仇,卻遭連續7天誣指,承受巨大傷害至今,請求法院從重量刑[2]。高院審理期間,也曾傳喚民視前副總經理、現中央社社長胡婉玲作證,胡坦言節目「吊胃口」,連她也是半夜看LINE才知節目直指女主角是張淑娟,感嘆官司打成這樣「很可悲」[3]。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高院改判理由:一審刑度偏離同罪名「量刑行情」且未說明理由
  • 合議庭認定周玉蔻為主導者、蔡玉真僅附和,一審同刑度違反平等原則
  • 周玉蔻因有前科且否認犯行,判9月不得易科罰金
  • 蔡玉真因坦承悔意、退出媒體,判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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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壹蘋新聞網、中央社等2家媒體報導)

高院合議庭今日公布改判理由,指出一審量刑明顯偏離過往同罪名案件的「量刑行情」(多為6月以下徒刑),且未說明為何嚴重偏離,已顯失公平[3]。此外,合議庭認定周玉蔻為本案發動者及主導者,蔡玉真僅事後附和,一審卻判處相同刑度,違反平等原則與罪刑相當原則[2]。合議庭痛批,兩人利用時間錯置、資訊拼湊及扭曲脈絡方式,使不實訊息具真實外觀,且所言與公共利益無實質連結,不具公益辯論價值[3]。周玉蔻因有誹謗前科、犯後否認犯行,其行為責任不應科以得易科罰金之刑,故判9月;蔡玉真則因坦認己過、關閉臉書並退出媒體工作,判6月得易科罰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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