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玉蔻、蔡玉真二審改判9月、6月徒刑
- 一審原各判1年6月,二審撤銷改判
- 蔡玉真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 周玉蔻仍做無罪答辯,蔡玉真稱後悔一輩子
- 張淑娟痛批被告「拿麥克風殺人」
- 胡婉玲作證稱節目「吊胃口」,感嘆官司「很可悲」[3]
周玉蔻烏龍爆料案二審改判9月
已沉寂2報告8篇4家追蹤自
加重誹謗周玉蔻張淑娟晶華緋聞案蔡玉真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3家媒體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蔡玉真2022年於民視「辣新聞」節目及臉書,烏龍爆料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蔣孝嚴「晶華緋聞案」女主角,遭張女提告。台北地院一審依加重誹謗及違反《個資法》各判1年6月。台灣高等法院今(29)日二審宣判,撤銷原判,改判周玉蔻9月徒刑、蔡玉真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仍可上訴。
二審審理期間,周玉蔻仍做無罪答辯,稱是根據飯店人員及蔡玉真說法查證而誤認,事後已公開道歉;蔡玉真則表示後悔一輩子,事件發生後關閉臉書、未再上政論節目。合議庭為釐清2人是否具犯意聯絡,曾勘驗2022年9月間的LINE對話紀錄,顯示2人討論要在節目中「一起罵蔣孝嚴」[1]。
張淑娟多次到庭落淚,痛批被告「拿麥克風殺人」,稱自己與2人無冤無仇,卻遭連續7天誣指,承受巨大傷害至今,請求法院從重量刑[2]。高院審理期間,也曾傳喚民視前副總經理、現中央社社長胡婉玲作證,胡坦言節目「吊胃口」,連她也是半夜看LINE才知節目直指女主角是張淑娟,感嘆官司打成這樣「很可悲」[3]。
追蹤報導 #2
重點摘要
- 高院改判理由:一審刑度偏離同罪名「量刑行情」且未說明理由
- 合議庭認定周玉蔻為主導者、蔡玉真僅附和,一審同刑度違反平等原則
- 周玉蔻因有前科且否認犯行,判9月不得易科罰金
- 蔡玉真因坦承悔意、退出媒體,判6月得易科罰金
展開完整內容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