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縣制定大型宗教活動規範,千人以上活動須30天前申請路線
- 白沙屯媽祖進香無固定路線,內政部指示「尊重」解套
- 申請時僅須提供原則性路線供審查
- 規範要求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安全維護措施
- 晚間10點至早8點禁用擴音設施及施放爆竹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苗栗縣政府因應「三月瘋媽祖」參與人數飆破40萬人,縣長鍾東錦指示民政處制定「大型宗教廟會、繞境活動安全管理規範草案」,規範1千人以上的廟會活動。
該草案經縣務會議審查通過,將依行政程序法下達實施。規定預估或實際參與人數達1000人以上、且連續2小時以上的宗教慶典、廟會、繞境等群聚活動,主辦單位須於活動30天前檢具活動計畫書(含遶境路線圖、交通管制計畫、維護公共安全計畫及環境維護措施等),向所在地公所申請。
然而,白沙屯拱天宮媽祖進香為國家級文化資產,路線依媽祖聖意無固定,與規範要求30天前提具路線圖相牴觸。民政處特別請示內政部,內政部回覆「尊重」白沙屯進香文化,申請時僅須提供原則性路線即可,形同解套。
規範其他重點包括:主辦單位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若含施放爆竹煙火、舞龍舞獅、藝閣及陣頭等民俗表演,須預擬安全維護措施,避免高度危險性表演內容;指派工作人員維護秩序,預防衝突鬥毆;交通疏導以民力為主,警力以重要路口及治安維護為要。此外,活動隊伍行經學校、衛生醫療機構(診所除外)、文教區及其周圍50公尺範圍內,全天不施放爆竹煙火及使用擴音設備;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8點,不使用嗩吶鑼鼓等擴音設施及施放專業爆竹煙火。
民政處表示,活動期間若有違規或接獲檢舉,各權管單位應依法勸導、取締及裁罰,重大違規紀錄將列入未來申請審查依據,並作為宗教團體績優表揚、活動補助經費、路權及道路臨時使用申請等參考。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