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匡怡去年PO自拍照入鏡學長,拒撤照後發文譏諷「變態」「垃圾」
- 黃姓學長提告求償300萬元,北院判陳匡怡免賠
- 法官認定照片中學長頭部佔比極小、不具辨識性
- 雙方均為公眾人物,言論受言論自由保障
- 陳匡怡曾私訊詢問學長是否因配偶關係困擾,學長未正面回答
(綜合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台大五姬」成員陳匡怡去年8月在臉書粉專張貼飯局自拍照,黃姓學長頭部入鏡。黃男私訊要求撤照未果,陳匡怡自去年10月至今年3月間陸續發文,指黃男「真的很變態」、「骯髒的垃圾」、「他死了最好」等語。黃男提告求償300萬元,要求移除貼文並在粉專張貼判決全文30日。台北地院審理後判黃男敗訴,陳匡怡免賠,全案可上訴。
法官認定,自拍照中黃男僅在左下角佔極小比例,且半臉低頭、特徵不明顯,不具辨識性。此外,陳匡怡為知名藝人,黃男則從事原桶酒進口代理,曾以蘇格蘭麥芽威士忌協會台灣分會長身分公開受訪,亦屬公眾人物。法官指出,陳匡怡曾私訊詢問黃男是否因配偶關係對公開照片感到困擾,但黃男未正面回答,認為陳已盡查證義務。本案涉及肖像權、男女交往分際及媒體議題,屬公眾事務領域,雙方均為自願進入公領域的公眾人物,縱使陳匡怡言論讓黃男不快,仍受言論自由保障,判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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