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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二次事故3死 疑輔助駕駛釀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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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事故國道輔助駕駛運安會高公局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國道三義路段8/19發生二次事故,3死2傷
  • 前次追撞兩車駕駛下車協商,未採安全措施
  • 後方VOLVO疑開啟輔助駕駛,高速追撞釀禍
  • 運安會認定重大公路事故,已立案調查
  • 高公局指Level 2輔助駕駛有6種情境無法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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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國道1號北上苗栗三義路段8月19日發生重大死亡車禍。上午10時25分,一輛租賃小客車於內側車道追撞前方電動自小客車,兩車駕駛均無死傷。但兩名駕駛下車後站在兩車中間「斷腿區」對話協商,未採取安全措施。10時29分,遭後方一輛VOLVO轎車高速追撞,導致租賃小客車再往前推撞電動車,二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警方初步調查發現,後方追撞車輛使用輔助駕駛系統,疑因未注意前車狀況導致憾事。運安會接獲通報後,派遣3名調查人員前往現場蒐集資料,認定此事故屬重大公路事故,已立案調查,將持續蒐集相關事證並適時公布進度。

交通部高公局表示,台灣市售車輛輔助駕駛系統最高僅為Level 2,雖有自動跟車(ACC)與車道置中(LKC)等功能,但對路況變化的反應仍有侷限。高公局列出6種系統可能無法辨識的情境,包含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靜止(如故障車、事故處理車、施工車輛)、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上下坡度或彎道曲度變化較大路段、旁車突然切入或前車突然轉向、濃霧雨天或強光等特殊天候、特殊形式車輛或靜止行人。高公局提醒,輔助駕駛系統未達自動駕駛程度,駕駛仍須握方向盤保持警覺,隨時準備介入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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