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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男吃霸王餐 判罰餐費2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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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罰金詐欺取財霸王餐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李男明知無力付款仍點836元餐點
  • 吃完後直接離開被店員攔下報警
  • 新竹地院判罰金2萬元,約餐費24倍
  • 犯罪所得另依法沒收、追徵
  •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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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竹市一名李姓男子今年6月前往遠東SOGO新竹店3樓一間日式豬排餐廳用餐,明知無力支付餐費,仍點了里肌套餐1份、可爾必思2杯、小茶碗蒸1份及芒果冰淇淋1份,總計836元。他吃完後試圖直接離開,被店員攔下並報警。

李男在警詢及檢方偵查時均坦承犯行。新竹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李男正值壯年,卻不以正當方式獲取財物,至今也未賠償店家損失,依詐欺取財罪判處罰金2萬元,得易服勞役20日,犯罪所得另依法沒收、追徵。罰金金額約為原本餐費的24倍,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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