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歲男童獨自在屏東潮州夜市賣芭樂,跑馬燈寫「幫忙脫離貧窮」
- 社會處已列管多年,多次勸導並完成強制親職教育
- 社工與警方到場勸戒父親,隨後由父親帶離
- 社會處擬依兒少權法對父親開罰6萬至60萬元
屏東11歲童夜市賣芭樂 社會處擬開罰
已沉寂1報告3篇3家追蹤自
兒少權法夜市擺攤屏東社會處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屏東潮州愛國夜市近日有民眾目擊,一名11歲男童獨自推著攤車穿梭叫賣甘草芭樂,跑馬燈標示「一盒100元,幫忙家裡賺錢脫離貧窮」,一旁未見父母身影。畫面被上傳至threads後引發討論。
屏東縣社會處表示,該男童為列管多年的服務個案,過去社工已多次與其父親溝通、勸導,並強制完成親職教育及多次個案研討。4日晚間9時許接獲通報後,社工請求警方陪同前往夜市,發現男童獨自擺攤,父親則在附近。社工當場勸戒父親勿讓兒童獨自於夜市擺攤,隨後由父親帶同男童離開,並無警方或社工將兒童帶走之情事。
社會處指出,此舉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可處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社會處已函請父親陳述意見,後續將評估依法開罰。社會處理解父親需維持生計,但強調不宜單獨讓兒少擺攤賣水果,將持續訪查規勸。教育處則表示,學校已針對個案提供輔導機制。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