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建管自治條例三讀通過,共9章41條
- 新增擋土安全維護措施勘驗制度,強化施工監督
- 未依規定施工或勘驗,可處9000元以下罰鍰或勒令停工
- 新增風險警示機制,可公告危險建築物資訊
新北建管自治條例三讀 增擋土勘驗與風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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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擋土勘驗新北市馮兆麟
初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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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北市議會於5月14日三讀通過「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工務局長馮兆麟表示,該條例以現行「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為基礎,整合建築許可、施工管理、使用管理、拆除管理及罰則等規範,共分9章41條,建立更完整的建築管理法制基礎。
因應近年全台多起地下室開挖不慎導致鄰房受損、道路坍塌等工安事件,條例新增「擋土安全維護措施勘驗」制度,要求施工單位須在擋土措施完成後、基礎土方開挖前辦理勘驗查核,以強化施工監督管理。條例也明定,監造人及承造人須依工程特性擬定監造及施工計畫書,並依核准圖說施工;承造人專任工程人員須督察施工品質,監造人則須隨時查核施工狀況,若發現缺失應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並送主管機關備查。
若未依施工計畫書施工或未依規定辦理勘驗,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可處9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也可勒令停工。
條例另新增風險警示機制。未來建築物外牆飾材、附掛物、昇降設備、機械停車設備,或山坡地住宅社區水土保持設施等,若有危害公共安全疑慮,除可於現場張貼識別告示外,也可將建築物名稱、地點等資訊公告於網站或發布新聞媒體,以提升資訊透明度及市民風險辨識能力。
工務局表示,後續將函報中央核定,待核定後正式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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