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男租保時捷Taycan GTS,月租29萬4200元
- 交車隔天即超速,一個多月內三度超速遭舉發
- 車輛遭吊扣牌照1年,自2025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4日
- 車商求償吊照期間12個月租金共353萬400元
- 陳男未出庭辯論,法院視同自認,全數判准
(綜合ETtoday新聞雲、中時電子報、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以每月29萬4200元向進口車商租用一輛市價約600萬元的保時捷Taycan GTS跑車,卻在交車後一個多月內三度嚴重超速,導致車輛遭吊扣牌照1年。車商依契約向陳男求償吊照期間的12個月租金,共計353萬400元。
根據車商主張,雙方於2024年11月30日簽訂代步車輛借用契約書,陳男隔天(12月1日)即在國道超速遭舉發,隨後12月25日及2025年1月15日又再度超速。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自2025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4日執行吊扣牌照1年。
車商依契約請求陳男賠償吊照期間每月29萬4200元的租金損失,合計353萬400元。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經合法通知未出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陳述,視同自認。法院根據車商提出的契約書、國道警察舉發通知單及裁決所吊扣執行單等證據,認定車商主張屬實,全數判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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