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府將提交第三批修法,涉及逾120條法例
- 目標在明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法律適應化修改
- 「女皇陛下」、「總督」改為「行政長官」
- 「中國內地」英文翻譯改為「Chinese Mainland」
- 「主權移交」改為「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
- 因應查理斯三世繼位,增列「King's Counsel」用語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香港律政司日前向立法會預告,將提交第三批「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繼續修訂現行法例中帶有殖民色彩的用語,涉及超過120條法例及附屬法例。港府目標是在本屆任期於明年6月30日結束前完成所有法律適應化修改工作。
本次草案延續前兩批修訂方向,將「女皇陛下」、「總督」等字眼改為「行政長官」。此外,草案建議將「中國內地」的英文翻譯從「Mainland of China」改為「Chinese Mainland」,與內地官方翻譯一致,影響包括「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准許進入)公告」及「西九文化區管理局條例」等15條法例。港府文件未具體解釋原因,僅稱是「反映用語方面的文體改動」[2]。
在涉及歷史敘述的部分,醫務衛生局提出將「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法團條例」弁言中的「主權移交」,改為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港府表示,此改動是「準確反映『聯合聲明』宣布的內容」[2]。
針對少數仍與英國制度聯繫的法例,草案也因應英王查理斯三世繼位作出調整。例如「法律執業者條例」中,除原有的「Queen's Counsel」(御用大律師)外,草案建議加入「King's Counsel」[2]。保安局則建議,在「販毒(追討得益)(指定國家和地區)令」中,刪去對英女王的尊稱「Her Majesty's」,以避免未來英國君主變更時需再修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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