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kW以下充電樁7月起強制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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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3家媒體報導)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9)日宣布,今年7月1日起已將30kW以下小型家用充電樁列為應施強制檢驗商品,產品須取得合格證書並貼附RPC檢驗標示後,才能上市販售。目前已核發31張RPC證書及93張VPC證書[1]。
標準局表示,優先將30kW以下充電樁納入強制檢驗,主因是此類產品逐漸應用於住宅及室內停車場等場域。預計2028年(117年)將擴大至750kW以下,屆時常見於公共停車場及充電站的充電樁也將納入強制檢驗範圍。電動巴士的充電樁則預計2年後納入[3]。
對於強制檢驗上路前已安裝的充電樁,標準局組長陳誠章說明,過去雖採自願性產品驗證(VPC),但因業者向台電申請送電時須出具VPC證書,實質上已有雙向把關[3]。局長陳怡鈴補充,VPC與RPC的檢驗內容及要求相同,差別在於強制性與自願性的管理方式[1]。
在計量準確性方面,標準局自2023年起已將以度計費的充電樁納入法定度量衡器管理,實施強制檢定。截至今年8月底,全台累計完成1萬4479槍充電樁的計量檢定[3][1]。標準局也訂有市場檢查計畫,持續查核使用中充電樁的計量準確性[3]。
標準局目前已公告29部充電樁相關國家標準及技術規範,涵蓋電氣安全、電磁相容、通訊相容性、資訊安全及計量檢定等項目,並認可6家指定實驗室投入檢測[2][1]。
因應大型電動巴士、電動貨車等商用車輛帶動百萬瓦級快充需求,以及雙向電力傳輸技術發展,標準局預計2030年(119年)提供在地檢測服務,協助業者降低驗證成本與時間[3][1]。
未依法完成檢驗即在市場流通的充電樁,依商品檢驗法可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供交易使用的充電樁未完成計量檢定,依度量衡法可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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