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婦人碰落玩具店公仔零件後,朝店員怒扔200元鈔票
- 律師援引類似判決,指「丟錢付款」非正常習慣,恐涉公然侮辱
- 前案女子朝燒烤店老闆扔300元,被判拘役15日
(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逢甲一家玩具店因商品貼有「觸碰視同購買」告示,一名婦人無視公告及同行家人勸阻,取下公仔端詳時不慎碰落零件。店員上前詢問是否購買,婦人竟暴怒表示「我有要買啊」,隨後拿出200元鈔票朝店員扔擲,並嗆聲「我錢都付了,丟你錢又怎樣?」[2]。
律師謝祐綸指出,此舉與過去一個判決案例相似:曾有女子與燒烤店老闆爭吵後,折返朝老闆臉部方向扔擲3張100元鈔票,事後辯稱「只是要付錢」,但法院調查其平日付款習慣,發現她從未以「丟錢」方式付款,最終依公然侮辱判處拘役15日。謝祐綸表示,逢甲婦人行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仍須綜合完整情境判斷,但「這兩百塊丟出去,或許丟的不是錢,是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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