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男夥同友人盜伐六龜靈象山肖楠木2株
- 邱男僅獲5千元報酬
- 橋頭地院判1年2月徒刑,併科罰金102萬元
- 同案林姓友人已死亡,另行判決
- 全案可上訴
(綜合三立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六龜靈象山國有林班地發生盜伐案。邱姓男子夥同林姓友人,於2023年2月28日至3月2日期間,駕駛租賃小貨車潛入林務局林業試驗所管轄的靈象山林區,以電鋸盜伐珍貴肖楠木2株,鋸成3塊後載往製材廠裁切為9塊,邱男僅獲得5千元報酬。
案經民眾檢舉,六龜分局循線查獲,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違反《森林法》判處邱男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10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3千元折算1日。全案可上訴。同案林姓友人因已死亡,另行判決。
法官審酌邱男坦承不諱,予以量刑。該罪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法官量處1年2月,屬輕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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