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翡翠水庫耗水費爭議達成共識,北市府放棄以耗水費名義收費
- 改由台電以加成費率計算合約外額外發電費用
- 新費率方案一體適用全台委託營運水庫
- 龔明鑫表示不會用耗水費「奇怪依據」或高額收費
- 文林變電所確定採地下化設計,工期6至7年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今日新聞報導)
台北市政府與經濟部、台電針對翡翠水庫耗水費爭議,昨(27)日協商後取得共識。北市府放棄以「耗水費」名義向台電收費,改由台電以「加成費率」計算合約外的額外發電費用,且此方案將一體適用於全台所有委託營運水庫。
經濟部長龔明鑫今(28)日表示,合約內發電依合約辦理,合約外的額外發電部分,將參考台電在其他水庫的既有處理模式,比照通案方式處理,「不會用耗水費這麼奇怪的依據,或者是這麼高的金額」。台電發言人黃美蓮說明,未來協商方向將以每度電價格為基礎討論加成,但金額不會像北市府原先提出的方案那麼高。
此前,翡管局擬向台電收取每立方公尺3元的耗水補償費,換算後等同每度電加收12.5元,加計現有購電費用2.1元,延長發電購電成本高達每度14.6元,台電無法同意。經濟部與水利署則認為,耗水費徵收對象為工業大戶,水力發電屬位能發電,放流水仍供民生使用,法源上不應向台電收取。
此外,北士科文林變電所議題也於昨日達成共識,確定採「變壓器地下化設計」,工期約6至7年,並同步推動臨時變電所建置。龔明鑫表示,此結果兼顧北市府對地下化的要求與台電加速供電穩定的需求。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