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檢追加起訴大埔鄉長吳明勲等5人,涉不實核銷公款
- 吳明勲向胞弟公司採購伴手禮,以不實收據核銷23筆共24.8萬餘元
- 另向胞弟任理事長的協會採購,以不實收據核銷73筆共175.8萬餘元償還欠款
- 其餘涉案十餘人獲緩起訴處分
- 吳明勲先前已因涉貪污遭起訴,不法獲利逾1113萬元,案件審理中[3]
(綜合中央社、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嘉義地檢署偵辦大埔鄉公所採購弊案,查出鄉長吳明勲涉嫌以不實收據核銷公款,償還向胞弟公司及社區發展協會採購伴手禮所積欠之貨款,檢察官偵查終結,依偽造文書罪嫌追加起訴吳明勲等5人。
檢方調查,吳明勲於109年至111年間,未經請購程序,親自或指示下屬向其胞弟擔任負責人的公司採購滴丸等產品作為公務伴手禮。為掩飾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吳明勲涉嫌以他人商店提供的免用統一發票空白收據(10萬元額度內)填載不實品名、數量與金額,指示公所同仁核銷23筆、共計24萬8,420元,用以抵銷胞弟公司貨款。
此外,吳明勲自109年至114年間,長期向胞弟擔任理事長的社區發展協會採購竹炭花生等農特產品作為伴手禮,因未及時核銷付款,賒帳金額高達百萬餘元。吳明勲於109年農曆年前後及112年間,多次召集公所秘書及各課室主管開會商討解決欠款,指示各單位以當年度科目預算額度,利用協會提供的空白收據(15萬元額度內)填載不實內容辦理核銷,共計73筆、金額達175萬805元,全數用以抵償欠款。
全案偵結,吳明勲、其胞弟、侯姓、紀姓、游姓課長等5人,均依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追加起訴。其餘涉案的公所課室主管及職員等十餘人,則獲緩起訴處分。
此案與先前已起訴的貪污案具相牽連關係。檢方先前認定,吳明勲自2020年至2025年10月間,藉由「大埔藍色公路遊憩廊帶計畫標案」、「公所辦公廳舍改建」等多項工程,涉嫌洩漏底價、圖利特定廠商並索賄,或與其胞兄、胞弟聯手詐領公款,三兄弟不法獲利共計1,113萬1,266元,已於2026年2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目前由嘉義地方法院審理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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