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友買房要求原PO婚後付房租,原PO感覺怪異
- 網友分兩派:收租清楚有保障 vs 結婚還收租很奇怪
- 有網友提醒法院判例:配偶不得向同居配偶收租[1]
(綜合聯合報、ETtoday新聞雲報導)
一名男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自己名下已有一間近10年購入的房屋,目前與父母同住且仍在繳房貸。他與女友討論婚後搬出去住,女友提議由娘家協助支付新屋頭期款,後續房貸由她自行負擔,房子登記在她名下,而他只需「付租金」即可。原PO坦言,願意共同分擔房貸或生活開銷,但「房租」這個說法讓他心裡有些不是滋味。
貼文引發熱議,網友意見分為兩派。一派認為收租金反而清楚且有保障,「簽租房契約對你有保障,哪天吵架了她也不能直接趕你走」;另一派則認為,既然準備結婚還向另一半收房租有些奇怪,「我自己的房子,不會跟伴侶收租金或房貸」。也有網友建議,若女方家不同意共同持有,原PO可考慮自己買一間,各自負擔房貸後再討論婚後住所。
ETtoday新聞雲報導則補充,有網友提醒「如果結了婚你租金一毛都不用付」,因為法院已有判例,配偶不得向同居的配偶收取租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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