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聯合報、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等3家媒體報導)
新北地檢署偵辦校園假採購案,查出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陽明交通大學、台北市立松山農工、台北市康寧國小、新北市立鶯歌工商、瑞芳高工、三重商工、泰山高中、內湖高工、花蓮光復商工等10所學校部分教職員,涉嫌為消耗或彈性運用經費,勾結廠商以不實名義核銷請款,檢方依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教職員及廠商共45人。
檢調調查,涉案教職員明知學校無特定採購需求,與堃喬、漢源、堃邑、原昇、凱聲等公司負責人或員工合作,以「預收款」名義開立虛偽請購資料,偽造已出貨、驗收合格等假象,讓廠商持不實發票辦理核銷;事後廠商再依教職員要求購買投影機、印表機、電腦、冷氣機、飲水機等用品,供教學或辦公使用。
檢方認定,所購物品多供教學或辦公使用,無證據顯示教職員納為己用,且涉案者不具刑法公務員身分,因此不構成貪污罪,全案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明知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罪嫌起訴。
檢方另查出,台科大電機工程學系鍾姓教授、施姓教授,以及內湖高工電子科林姓前主任,涉嫌要求廠商將款項購買iPhone 6S Plus手機、LG掃地機器人、Apple Watch、Macbook Pro、電鍋、咖啡機等產品供私人使用,鍾姓教授甚至將部分現金存入自己帳戶[1]。施姓教授另涉收取現金16,490元[1]。花蓮光復商工電子科陳姓前主任則要求廠商匯款39,600元至友人帳戶,作為私人借貸[1]。上述4人因將款項私用,另涉詐欺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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