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藍委翁曉玲等16人提案修刑法第312條,提高侮辱死者罰金至3萬元、誹謗死者至6萬元
- 增訂以網路、電腦合成等科技手段犯案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 提案因應深偽合成及「數位復活」等AI科技犯罪手法
(綜合自由時報、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王鴻薇、林思銘等16人提出「刑法第312條修正草案」,針對侮辱及誹謗已死之人,調高罰金刑度,並增訂利用網路、電腦合成等科技手段犯案者加重其刑。
現行刑法第312條規定,公然侮辱死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誹謗死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將罰金上限分別提高至3萬元及6萬元。
草案另增列加重構成要件,若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傳播工具,或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而犯公然侮辱死者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提案案由指出,隨著AI技術發展,利用深偽合成及「數位復活」等科技手段產製不實影像、聲音的犯罪手法日益逼真,此類數位暴力行為若施加於已死之人,真假難辨,對死者人格名譽權及遺屬情感造成持續性、累積性與擴散性的嚴重侵害,現行法規已不足因應。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