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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新制 重劃配回地優先作社宅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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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市地重劃社會住宅長照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國產署新制:重劃配回國有地優先評估作社宅或長照
  • 符合條件:面積達0.1公頃以上且分區適宜
  • 各分署將主動洽詢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評估可行性
  • 新泰塭仔圳重劃案配回地約8成保留作社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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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近日宣布,自今年5月起,針對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參與市地重劃後配回的土地,將建立社福設施儲備用地評估機制,優先作為社會住宅及長照設施使用。

國產署已通知所屬各分署及辦事處,符合主動評估條件的土地須滿足兩項資格:第一,同一街廓內單筆或毗鄰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合計達0.1公頃以上,若可與周邊國有公用土地、地方公有土地或公辦重劃抵費地整合開發者,面積得併計;第二,土地使用分區須屬住宅區、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或機關用地等適宜興辦社福設施的類型。

符合條件的土地將由各分署主動洽詢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及地方政府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作為社宅或長照設施儲備用地的可行性。若經評估具開發效益及政策需求,國產署將配合提供土地使用。

國產署官員舉例,先前已與新北市政府溝通,將新北市新泰塭仔圳市地重劃案第2區的國有非公用土地集中配回,其中配回土地約8成保留作為社宅使用,未來此新措施亦可運用於其他重劃案[1]。

國產署表示,透過提早盤點及保留適當土地資源,可避免重劃區土地流向其他用途後,再面臨社福設施用地取得不易的問題,有助提升整體國有土地運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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