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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平台揪「音樂課」販毒 判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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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平台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毒品販毒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張男在X平台以「音樂課」等暗語販售毒飲料包
  • 以3500元賣給顏姓買家,實收3000元
  • 警方喬裝買家釣魚,張男攜毒赴約遭逮
  • 一審依販毒罪判3年10月,張男上訴求減刑遭駁回
  • 二審認定利用社群平台販毒惡性重大,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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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台中一名張姓男子於去年4月在社群平台「X」以暱稱「台中情侶」發布「台中音樂課情侶」、「同房換不換」、「3P、4、多人」等暗示性資訊,實際上是販售含有第三級毒品「喵喵」(甲基甲基卡西酮)成分的毒飲料包。

一名顏姓男子看到後聯繫張男,雙方約定以3500元交易。張男於同日下午開車載著不知情的吳姓女子前往顏男住處,顏男賒欠500元、實付3000元。三人先在住處一同施用毒品,隨後先後前往兩家SPA旅館,張男共交付5包毒飲料包給顏男。

同日,警方網路巡邏時發現張男在「X」上回應一名尋找「裝備商」的網友,員警遂喬裝買家私訊約定交易。隔日下午,張男攜帶8包毒飲料包赴約,當場遭逮捕,該次交易因員警無購毒真意而未遂。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辯稱提供毒品僅是讓相約開毒趴的買家負擔費用,自己並無營利。法官不採信,認為販毒罪刑重大,張男不可能無償提供。依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判3年8月、販賣未遂罪判1年10月,合併執行3年10月。

張男上訴,辯稱販毒是為降低自我娛樂開銷,營利意圖較低,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台中高分院認為,張男利用社群平台販毒,接觸客源廣泛、傳播迅速,加速毒品流竄,惡性非輕,客觀上不足以引起同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隨行的吳女因不知情,獲檢方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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