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邢泰釗卸任檢察總長,告別40年檢察官生涯
- 建議設置獨立人事委員會決定檢察官任免調動
- 主張檢察總長應有實質人事與預算裁量權
- 呼籲加強行政管理預防犯罪,減少泛刑法化
- 卸任前對劉志明案提非常上訴,批最高法院決議違法
- 強調非常上訴應兼顧被害人權益與社會公益
(綜合中央社、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前檢察總長邢泰釗於今年5月7日任期屆滿,卸下職務後接受媒體專訪,告別近40年的檢察官公職生涯。他針對檢察官制度改革提出多項建言,核心主張包括設置獨立人事委員會、賦予檢察總長實質人事與預算權,並呼籲加強行政管理以從源頭減少犯罪。
邢泰釗直言,檢察總長雖號稱可督導全國檢察機關,但「沒有人事權和經費裁量權」,最高檢預算甚至比澎湖地檢署還少。他認為,檢察總長經總統提名、國會同意,還曾舉辦全國檢察官票選,具備正當性與民意基礎,若無相對應職權,「設立檢察總長的目的何在」。他建議參考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等歐陸國家,設置獨立的司法人事委員會,統一決定檢察官任免、調動及首長遴選,再由國家元首或部長任命。他也主張將檢察總長推薦票選制度化、法制化,納入法院組織法。
邢泰釗指出,法務部長是政務官,涉及民主問責,當然應有人事權,但檢察總長也應有若干對應權力(如建議權),兩者本質上是合作關係,而非權力集中一人。他強調,司法獨立必須超出政黨,人事透明公開是絕對必要。
回顧40年職涯,邢泰釗見證台灣治安史從貪污賄選、黑金政治演變至網路詐欺、營業秘密等新型犯罪。他引用德國法學教授希爾根多夫的話,提醒「刑法乃民主法治的護盾,若運用失當反可能傷害民主法治」。他批評當前社會動輒訴諸刑罰,導致刑事案件暴增、監獄爆滿,建議政府應加強行政管理與預防,例如NCC、數位部、金管會介入管理黑莓卡、人頭帳戶後,電信詐欺案件即大幅減少,證明從源頭管控才能根本解決問題。
此外,邢泰釗卸任前夕,針對強盜性侵殺人犯劉志明案提起非常上訴。劉志明隨機殺害退休女教師,5度判死後改判無期徒刑定讞。邢泰釗批評,最高法院刑庭總會決議「原則上要為被告利益才能提非常上訴」,完全悖離法律規定。他認為,偶發性犯罪的惡性未必比預謀輕,法院若以此為由從輕量刑,將造成社會恐慌,非常上訴應兼衡被害人權益與社會公益,不應單向偏袒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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