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地政局公布農地4大違規樣態
- 違規樣態包括農舍增建、鋪設水泥、改作營業場所、放置貨櫃屋等
- 農地設置固定設施須先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
- 違規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綜合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報導)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今日公布近期查處非都市土地違規使用案件的4大常見樣態,提醒民眾農地及農舍使用須符合法令,違規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地政局指出,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定,農地須維持農作、水產養殖或畜牧等農業用途。若因農業生產需要設置固定設施,如農舍、資材室、禽舍等,均須先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並取得核准後,才能合法興建。
常見違規樣態歸納為4大類:第一類「農舍變胖」,在合法農舍增建露臺、棚架、鐵皮屋等;第二類「農地變硬」,將農地鋪設水泥、柏油或碎石,改作停車場等非農業用途;第三類「農舍改行」,將農舍改為便利商店、餐廳、工廠或物流倉庫等營業場所;第四類「農舍變雜」,未經許可於農舍旁放置大型貨櫃屋、組合屋,或在農地周圍興建水泥圍牆、圍欄等設施。
地政局強調,農地使用應以農業經營為原則,不得任意變更用途或增設與農業無關的設施。即使農舍已合法興建,日後若有新增設施需求,也應依法提出申請。違規者將面臨6萬元至30萬元罰鍰。民眾如有疑問,可事先向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或地政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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