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經發局高姓雇員為清積案倒填光電備案日期
- 致台電與8間公司依不實公文書簽訂售電契約
- 高女認罪,台南地院判2年、緩刑4年、向公庫支付15萬元
- 台電已追回,未造成重大損失
(綜合中時電子報、聯合報報導)
台南市經發局高姓女約雇人員,負責太陽能光電系統設備同意備案業務。112年底她因生病請假導致案件積壓,為清積案竟倒填備案日期,讓台電與8間公司及個人依據不實公文書簽訂電能售購契約。
高女事後向廉政署自首,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及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台南地院今(14日)宣判,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4年,並向公庫支付15萬元。
高女在庭上認罪,表示知道自己犯錯,已遭單位記二支警告懲處。律師指出,高女確實因生病積案感到自責,一時糊塗倒填日期,台電發現後已追回,未造成重大損失,且高女無犯罪所得,請求減輕刑責。法官考量其自首及認罪態度,予以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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