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阿北疑將長庚醫院輪椅加裝電動車頭,在馬路高速行駛
- 醫院回應輪椅限院內使用,帶離院區非允許行為
- 警方認定違反交通規定,最高可罰3600元[1]
(綜合中央社、ETtoday新聞雲等2家媒體報導)
高雄一名男性長輩近日被民眾目擊,乘坐印有「長庚醫院」字樣的輪椅,在鳥松區公園路一帶馬路上高速行駛,疑似自行加裝電動車頭,速度超越自行車、機車甚至汽車,畫面被上傳社群媒體後引發熱議,網友戲稱「玩命關頭62:長庚甩尾」。
高雄長庚醫院回應,院內輪椅是提供行動不便病人於院內就醫期間使用的輔助設備,使用完畢應依規定歸還,帶離院區非院方允許或鼓勵的行為,除造成院內輪椅不足,也增加使用者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風險。
警方檢視網路流傳的兩段影像後指出,該名男子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不靠邊通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此外,若行動輔具經改裝後已不符醫療器材規範而在道路行駛,將被認定為「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之動力載具」,依同條例第32條之1,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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