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壹蘋新聞網、自由時報等4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14日)首度開庭審理信義區夜店女公關命案。被告劉柏葳當庭認罪,但律師主張其為一時衝動而非預謀殺人,盼獲減刑。因囚車途中拋錨,庭期延至上午10時許才開始。
劉柏葳應訊時表示,他從監視器畫面發現谷女帶男生到同居處過夜,去年5月14日動手打她,之後接獲警方通知谷女已聲請保護令。案發當晚,他前往停車場等候谷女討錢,「我跟她說錢差不多該還了,當下情緒起伏很大,才失去理智造成遺憾」[4][1]。
檢方起訴指出,劉柏葳去年7月30日晚間在信義威秀B2停車場持彈簧刀猛刺谷女頸、胸、腹部,谷女全身有30至50處刀傷,送醫不治。劉男犯案後駕車逃逸,換騎機車經北宜公路逃往宜蘭外公家,途中丟棄兇刀,最終被警方逮捕[4]。
案件爭點在於劉男是預謀犯案還是臨時起意。劉的律師主張,劉男當兵時曾因躁鬱就醫服藥,希望法院安排鑑定作為減刑依據[4][1]。然而,自由時報獨家報導,劉男先前主張有精神障礙,法院裁准送鑑定,今日調查證據環節顯示,鑑定結果打臉其主張——劉柏葳非但沒有重大精神疾病,還具有反社會人格傾向及偏執人格障礙,且犯案後能迅速離場、換乘機車、丟棄兇器,顯示行為具明確計畫性及目標導向[2]。
檢方強調,谷女在過程中始終相信司法制度,面臨暴力後仍透過提告、報警及保護令試圖擺脫劉男,但劉男在保護令生效2天後仍將其殘忍殺害[2]。
(新增自由時報、ETtoday新聞雲等3家媒體報導)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15日)續審信義區夜店女公關命案,傳喚案發時在停車場目睹劉柏葳拖行谷女的王姓目擊者。王男證稱,事發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再也無法進停車場」[3]。
昨(14日)庭審中,辯方當庭將馬偕醫院精神鑑定報告從頭至尾逐字朗讀,連鑑定團隊醫事執照證號均未遺漏[2]。報告明確指出劉柏葳無思覺失調症或雙相情緒障礙症,未受幻覺、妄想驅使,對法律是「漠視、抗拒」而非「不能辨識」,行為是「不願控制」而非「不能控制」[2]。辯方放棄使用該鑑定報告後,檢方接手主張劉男無減刑事由[2]。
檢方指出,劉男犯案前租車隱蹤、犯後迅速還車改騎機車逃往宜蘭、途中丟棄兇刀,均顯示預謀殺人[2]。辯方則主張,劉男與谷女有債務糾紛,案發前頻繁聯繫及網路PO文難以證明帶有殺意,且劉落網時穿著拖鞋,「是否預謀殺人,仍有疑問」[2]。
谷女妹妹代表家屬出庭,表示谷女已取得保護令,仍遭劉男1分鐘內刺頸17刀、棄置於停車場陰暗樓梯間角落,請合議庭傾聽被害人心情[2]。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