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公視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2名中國籍男子上月底在日本鹿兒島縣奄美大島,因非法捕捉受國家保護的「陸寄居蟹」遭當地警方逮捕,日前被檢方依違反《文化財保護法》起訴。兩人被捕時聲稱「不知道這是違法的」,但由於陸寄居蟹在中國及台灣曾有被當成高價寵物交易的紀錄,警方研判兩人應是為轉售牟利[2]。
相關工作人員於20日將查獲的1443隻陸寄居蟹帶到兩人供述的4處捕捉地點進行野放,但已有約300隻因過度虛弱死亡,最終約有1100多隻返回海邊。奄美市教育委員會文化財課主管平城達哉表示,「繼去年後再次發生這類事件令人遺憾」,除定期巡邏外,也規劃透過海報、傳單對外國人加強宣導[2]。
根據日本《文化財保護法》,非法捕捉天然紀念物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圓以下罰金。去年6月同樣有3名中國人非法捕捉5200隻陸寄居蟹,最終被處30萬日圓罰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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