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姝茵違反銀行法判1年7月定讞,將入獄
- 犯罪所得24萬46元沒收
- 張安樂逃漏稅判8月已執行完畢,政治獻金案無罪
- 張瑋業務侵占判1年定讞,但棄保潛逃遭通緝
(綜合ETtoday新聞雲、聯合報等4家媒體報導)
統促黨主席「白狼」張安樂的兒媳王姝茵,因違反《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最高法院20日駁回其上訴,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犯罪所得24萬46元沒收定讞,近期將入獄服刑。
本案源於張安樂遭檢方依違反《政治獻金法》查辦,期間查出其子張瑋、兒媳王姝茵涉嫌掏空自家公司「華夏大地旅行社」。王姝茵被控於2015年間,在大陸地區支付人民幣予黃姓民眾,黃某再透過父親匯款至王姝茵帳戶,以此方式從事非法匯兌業務,經手金額共計1507萬1055元,從中賺取匯差獲利24萬46元[3]。
王姝茵另涉業務侵占、財報不實等罪,此前已判刑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緩刑4年確定。本次定讞的1年7月刑期為違反《銀行法》部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後,高院更一審去年11月維持有罪認定,王姝茵再上訴遭駁回。
張安樂本人涉案部分,違反《政治獻金法》及業務侵占均獲判無罪確定;幫助逃漏稅部分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已執行完畢。其子張瑋則因業務侵占判刑1年定讞,另有8件會計財報不實罪各判2至4月,但張瑋不願入獄,棄保潛逃,目前遭台北、桃園2地檢署通緝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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