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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33隻豬鼻龜 緩起訴罰3萬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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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基隆地檢署緩起訴豬鼻龜走私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梁男網購33隻保育類豬鼻龜,以家具零件名義虛偽申報遭查獲
  • 基隆地檢署處分緩起訴1年,支付公庫3萬元
  • 動保團體批平均每隻不到1000元,無嚇阻作用
  • 野保法規定最重可處5年徒刑、併科150萬元罰金
  • 研究會籲檢方重新檢視量刑標準,要求法務部公開司法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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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中央社、聯合報等2家媒體報導)

桃園一名梁姓男子今年5月向中國賣家網購33隻保育類活體豬鼻龜,以「家具零件」名義虛偽申報進口,於基隆關八里分關遭海關查獲。基隆地檢署本月做出處分,考量梁男無前科且坦承犯行,予以緩起訴1年,並須支付公庫3萬元。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今(23)日透過官網及社群平台表達強烈不滿,痛批此處分對走私者毫無嚇阻作用。研究會指出,33隻保育類動物跨海走私,平均每隻司法代價不到1000元,當查獲代價低到可被視為經營成本,法律已失去嚇阻功能。

研究會強調,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0條,未經同意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檢方以「無前科、認罪、豬鼻龜未流入市面」為由輕縱,但33隻豬鼻龜之所以未流入市面,是因海關成功查緝,而非走私者主動放棄。

研究會呼籲,檢察機關應重新檢視野生動物走私案件的量刑與緩起訴標準,不能只看前科與認罪與否,應評估涉案物種保育等級、數量、犯罪手法、規避查緝行為及對生態的影響。司法應設計與犯罪相稱的處遇,包括野生動物保育教育、公益服務時數,以及與查緝、鑑定、安置照養等社會成本相稱的處分。研究會也要求法務部建立並公開野生動物犯罪案件的司法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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