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脈絡

新娘不滿伴娘行為 提告求償29萬敗訴

已沉寂
1報告2篇2家追蹤自
伴娘好意施惠婚禮糾紛求償
初始報導
重點摘要
  • 新娘不滿伴娘占用廁所及與伴侶過度親密,提告求償29萬
  • 法官認定伴娘屬好意施惠,不成立委任契約
  • 泰國地陪及機票損失亦屬自願行為,美美免賠
展開完整內容

(綜合ETtoday新聞雲、壹蘋新聞網等2家媒體報導)

台北一名女子小莉(化名)2023年7月於文華東方酒店舉辦婚禮,邀閨蜜美美(化名)擔任伴娘,事後卻因不滿美美占用新娘房廁所導致延誤進場,且與伴侶互動過度親密,一狀告上法院,要求美美返還伴娘禮服、妝髮、早餐、桌菜等費用,並追討泰國地陪費及機票損失,總計求償29萬9,095元。法官審理後判小莉敗訴,美美免賠。

小莉指控,美美當天占用廁所影響婚禮時程,又與伴侶過度親密破壞氣氛,且未協助招呼探房親友、發放伴手禮、會後發喜糖及缺席敬酒,構成「不完全給付」及「委任過失」,請求精神撫慰金20萬元,另要求返還Vera Wang伴娘禮服3萬3,600元、試穿車資790元、妝髮3,634元、早餐108元、桌菜費1萬1,696元等共5萬2,970元。小莉另主張,美美2023年8月赴泰國旅遊時要求她當地陪、住宿及協助託運,求償3萬5,275元;又因兩人婚後交惡,美美拒絕她參加婚禮,導致機票損失1萬850元。

美美辯稱,擔任伴娘純屬情誼,已善盡職責,與伴侶互動屬正常;泰國旅遊費用已結清,也未強迫小莉參加婚禮。

法官認為,使用廁所或與伴侶親密行為屬一般社交範疇,未侵害小莉人格名譽;擔任伴娘屬社交上的「好意施惠」,不成立委任契約;泰國地陪及機票損失亦屬自願協助或自行規劃,美美無賠償責任。全案可上訴。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