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潔工使用校內舊合梯清理吊扇,梯腳斷裂墜地身亡
- 雇主未提供安全設備,依過失致死罪判刑
- 負責人夫妻各判5、6月徒刑,均緩刑2年
- 物業公司科罰金6萬元
- 家屬已獲全額賠償,不再追究
(綜合中時電子報、自由時報報導)
高雄大同國小2024年7月發生一起工安意外,一名林姓清潔工在教室清理吊扇時,因使用校內陳舊合梯,梯腳突然斷裂,自約2公尺高處墜地,顱骨骨折、重度外傷性軸突損傷,直到隔日才被學校人員發現陳屍教室。
該名清潔工受僱於承攬校園勞務的物業管理公司,雇主未依法提供安全機具,導致工人只能使用校內已超過使用年限的舊合梯作業。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雇主違反職業安全法規,未提供防止墜落的必要安全設備,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張姓負責人6月徒刑、尤姓負責人5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物業公司則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法院考量被告已與家屬達成勞資爭議調解,賠償款項全數發放完畢,家屬表明不再追究並同意給予自新機會,因此宣告緩刑。
本事件已沉寂,相關脈絡見「相關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