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男騎車遭流浪狗追逐摔車,左眼失明
- 向竹縣動保所及科管局求償國賠151萬元
- 法官認定兩單位無怠職或違法,駁回國賠請求
- 法官指摔車原因可能涉個人駕駛,與行政處置無因果關係
(綜合三立新聞、自由時報等2家媒體報導)
新竹一名李姓男子前年騎機車行經竹科二期擴建計畫用地時,遭一群遊蕩犬追逐而摔車,導致左眼失明。李男認為新竹縣動保所怠於捕捉流浪狗、竹科管理局未設圍籬阻擋動物,向兩單位求償國家賠償151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兩單位行政處置並無違法或怠忽職守,事故發生「屬憾事」,判決駁回李男之訴。
李男主張,112年11月他騎車行經新竹縣寶山鄉竹科二期擴建計畫用地,遭群聚遊蕩犬追逐,重心不穩倒地,造成左眼眶底骨折、左眼外傷性視神經病變及失明。他指控動保所怠於執行捕捉,使該地成為遊蕩犬群聚地盤;科管局則未於施工區域設置圍籬,無法阻擋動物闖入。
法官調查後指出,李男未舉證該群遊蕩犬於事故發生前另有侵害他人之事實;且動保法僅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有該條情事之動物「得」逕行沒入,動保所得衡量能否掌握犬隻動態及捕捉可能性,有相當行政裁量空間。此外,李男未提出科管局有設置警示標誌或護欄義務的法律依據,請求賠償顯屬無據。
法官認為,李男摔車原因可能涉及個人駕駛狀況等因素,難認與動保所、科管局的故意或過失行為、怠於執行職務或公共設施設置管理欠缺有相當因果關係,事故發生誠屬憾事,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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